利用購辦上開公用器材、物品之機會,與在 市 路 段 號 經營金巧彩色沖印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金巧公司),屬商業會計法所規範之商業負責 人即上訴人蕭漢彬協議,共同基於概括之犯意,有左列之犯行: (一)自八十四年一月間 起至八十八年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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